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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第25条尽管符合现时期人口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但仍旧在手段上无法同基本权利保护相和解。
宪法解释更多的是作为读者的法官在进行意义的重新解释与建构,法官受当下问题意识的指引而在原有的文义中置入政治道德的考量,以完成解释传统与当下意义的视域融合。比如,约翰·保威尔(John Joseph Powell)在其关于合同法的论文中就认为,合同法并不关涉到任何人的内在情感( internal sentiments),而只是关涉到它们的外在表达( external expression)。
结语原旨主义是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一种很流行的理论,自身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但无论是排他的原旨主义还是柔性的原旨主义都会强调,宪法的原初意图对宪法解释来说具有优先的和主导的地位。另外一些人说,要通过检视在宪法规定被批准时的关于宪法条款的共同理解来找到原初含义。7(P54-56)其实这三个方面的理由并没有为原旨主义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惠廷顿要么是在描述一个成文法之必要性的事实,要么是在解释寻找原意的可能性。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鸿沟,而是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流传物才向我们呈现了出来。按照他的描述,这种理解的特点是假定理解的发生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其目的消极言之就是:避免误解,他把这种理解概括为一种较松散的实践。
于是惠廷顿得出结论认为,保持文本独立性的唯一方式,就是承认它带有作者的背景意图。其次,即使具备前面这个条件,由于制宪者的兴趣及时代变迁,其意图依然难以确定。(二)行政决策程序中公众参与的启动权缺失目前,除了少数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行政决策公众动议权有所涉及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未作任何规定。
公民的政治参与,既是一个实现民主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管理的过程本文指出,儒家式民主政治的提法有其创见,但不免有时代错误之嫌。[12]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的构造及其转进》,载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53~54页。针对第一个问题,徐复观指出:从孔子与孟子以降,儒家一向主张国君与人民之间存有一种契约关系。
[15]David L. Hall and Roger T. Ames, A Pragmatist Understanding of Confucian Democracy, in Bell and Chaibong(eds.), Op.cit, pp.124-161。儒家的政治理论强调人生平等之独立自主之精神,所以决不能接受外在的政治权威,这种道德内在说可以通往民主政治。
在徐复观眼中,这种双赢策略的关键就在于儒家思考现实政治问题时,必须从过去以统治者为起点,转换为以被统治者为起点。[19]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第60页。[18]何信全对徐复观企图贯串伦理与政治的想法及其困难也有所分析,参见何信全:《在传统中探寻自由民主的根源——徐复观对儒家政治哲学之新诠释》,载李明辉(主编):《当代新儒家人物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相反地,我们只能寄望后工业社会中的都市中产阶级的壮大,使他们浸润于儒家价值,才是迈向新民主政治的康庄大道。
32从战后台湾民主化的历程来看, 50年代经由土地改革而创造的自耕农阶级,深具保守、知足、服从之特性,是50年代及60年代执政者在农村地区最主要的支持力量。在这种儒家民主社会里,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朱熹在《乡约》23中所提倡的德业相劝,过去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美德。18徐复观进一步主张,为了克服中国历史上二重主体性的矛盾,使儒家与民主政治结合,儒家必须进行一种主体性的转换工作。父权是宗法社会的基础,所以,儒家思想与秦汉以降专制政治体制的发展颇为吻合。
27第二个困境在于儒家伦理是一种以社群为中心的道德观,与近代西方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道德观有其本质上的差异。因为民主之可贵,在于以争而成不争,以个体之私而成其共体的公,但这里所成就的不争,所成就的公,以现实情形而论,是由互相限制之势所逼成的,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所以时时感到安放不牢。
儒家德与礼的思想,正可把由势逼成的公与不争,推上到道德的自觉。[9]林镇国等:《擎起这把香火——当代思潮的俯视》,载徐复观:《徐复观杂文续集》,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412页。
(二)实践的困境为了落实儒家民主政治的理想,徐复观特别寄望于自耕农阶级的复兴,并与知识分子结合,以作为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传统儒家的政治思想常常以格君心之非为其根本要务,努力从统治者的不忍人之心开出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第6章)。[4]傅斯年:《答书》,载顾颉刚(编著):《古史辨》,香港:太平书局1962年版,第155页。总之,战后台湾所走的道路是经由自耕农阶级的茁壮,而催生都市中产阶级,再经由都市中产阶级之手而开创民主政治。20世纪中国当代新儒家都非常强调道德主体性是儒学的核心,3有关儒家民主政治的论述,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主体性的客观化如何可能?本文将从20世纪中国新儒家的政治思想出发,参考同时代韩国政治思想家的意见,以及战后台湾地区的民主经验,析论在建构儒家式的民主政治中,道德主体性之客观化所涉及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困境,并展望21世纪中国民主发展与儒家的可能关联。可以从战后台湾的发展经验讨论儒家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
而在实践上的困难则在于忽视自耕农阶级在现代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脆弱性。David Hall and Roger T. Ames, The Democracy of the Dead: Dewey, Confucius, and the Hope for Democracy in China, Chicago: Open Court, 1999. 杨贞德曾讨论郝大维(David Hall )与安乐哲(Roger T. Ames)的说法,参见杨贞德:《实用主义、儒家思想与中国民主——郝大维与安乐哲儒家民主说的省思》,载李明辉、林维杰(主编):《当代儒学与西方文化:会通与转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7年版,第87~124页。
(一)理论的困境徐复观及20世纪东亚新儒家学者都主张儒家民主政治的建构有赖于儒家本身进行一种主体性转换的工作,例如20世纪韩国启蒙思想家,曾任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总统的朴殷植就曾指出:儒家精神偏倚帝王,以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第20章)为首要工作,这是儒学不能普及于社会之原因。[3]例如牟宗三的《中国哲学的特质》一书就发挥了这项主张,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6年版,第4页。
(三)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儒家的民主精神要落实成为徐复观所说的真正客观的结构,是建立在什么社会基础之上呢?徐复观出身湖北农村,自称大地的儿子,20他在1945年展望中国的前途时,希望将当时的国民党转化为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民主政党,21实施土地改革,将土地从地主手中转到佃农与贫农手上。但是,20世纪中国新儒家学者却认为从儒家传统中可以开出现代民主政治,牟宗三主张从儒家开出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所谓良知的坎陷。
[13]Hahm Chaihark, Constitutionalism, Confucian Civic Virtue, and Ritual Propriety, in Daniel A. Bell and Hahm Chaibong (eds.), Confucianism for the Modern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Moder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31-53.[14]Jongryn Mo, The Challenge of Accountability: Implication of the Censorate, in Bell and Chaibong (eds.), Op.cit, pp. 54-68. 但是,这种说法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近代以前东亚各国儒臣所拥有的是经由国君授予的引申的权力,而国家所掌握的则是终极的权力。[11]徐复观:《保持这颗不容自已之心——对另一位老友的答复》,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第345页。事实上,这种说法至少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种说法强调儒学作为主体的特质,而忽略了儒学乃存在于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密切互动的脉络之中。[10]徐复观:《儒家精神之基本性格及其限定与新生》,载徐复观(著)、萧欣义(编):《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66页。
而儒家思想,亦可因民主政治的建立而得完成其真正客观的构造。8徐复观主张顺着孔孟的真正精神追下来,在政治上一定是要求民主,9今日真正的儒家,一定要在政治民主的这一点上致力。
但正如李明辉所说,当代新儒家所提出的由内圣开出外王的说法,主要是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一种道德的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提出一种价值论的批判。3121世纪的儒家必须接受并立原则作为社会政治基础,个人的权利才能获得保障,才能开展儒家式的民主政治。
1926年傅斯年与顾颉刚讨论孔子学说何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的社会这个问题时,傅斯年就认为儒家的道德观念,是中国宗法社会的理性发展。第二,20世纪中国的徐复观与韩国的朴殷植主张儒家思考政治问题的出发点,必须从统治者转向被统治者,确实是切中儒家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
16但是,我们要问:如果儒家的人性论与道德内在论可以开出民主政治,那么,为什么两千年来独尊儒学的中国却饱受专制的荼毒?徐复观对这个问题做过深入的分析,他首先指出中国历史上出现一种二重主体性17的矛盾。14也有学者建议以20世纪美国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所谓对话的社群(Communicating Community)之民主概念,以及根据可能的结果衡量的实用主义哲学,15接引并建立儒家民主政治。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实难以创造民主政治。[26]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Q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27]David Elstein, Why Early Confucianism Can Not Generate Democracy , Dao :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Vol. 9, 2010, pp. 427-443. [28]最近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可参见 David Wong, Rights and Community in Confucianism, in Kwong-loi Shun and David B. Wong(eds.), Confucian Ethic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Self, Autonomy, and Community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31-48。
牟宗三:《当代儒学之自我转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4年版,第66~71页。[22]徐复观:《垃圾箱外》,载《徐复观杂文•忆往事》,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36页。
我们再也不能以念旧的情怀,期待自耕农阶级开创儒家式的民主政治。他们身处风狂雨骤的20世纪中国历史漩涡中,苦心孤诣地重建儒家传统,并殚精竭虑地擘划中国的未来。
(二)儒家民主政治所需的主体性转换徐复观构想中的儒家民主政治,看来似乎具有可行性,但是,儒家民主政治理想的落实,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在建构儒家民主政治的过程中,道德主体性如何客观化(objectification)而开展民主政治?第二,建构儒家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何在?以上第一个问题是儒家政治学理论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儒家政治经济学的问题。[20]徐复观:《谁赋豳风七月篇——农村的记忆》,载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第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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